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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軸承:股東減持方案時刻過半未減持股份
海力軸承網 發布時間:2019/12/27
關于股東減持方案時刻過半未減持股份的布告上銀基金辦理有限公司確保向本公司供給的信息實在、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嚴重遺失。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布告內容與信息發表義務人供給的信息一致。
襄陽轎車軸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襄陽軸承”)于2019年9月5日在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發表了《關于股東減持股份方案的預發表布告》(布告編號:2019-040)。公司股東上銀基金辦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銀基金”)方案自上述布告發表之日起十五個買賣日后的六個月內以會集競價買賣方法減持公司股份,自上述布告發表之日起三個買賣日后的六個月內以大宗買賣方法減持公司股份。上銀基金方案經過會集合價、大宗買賣減持的股份數量不超過10,532,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29%。
到日前,上述減持方案時刻已過半,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收到上銀基金出具的《關于股份減持發展情況的奉告函》。依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則》(證監會布告【2017】9號)及《深圳證券買賣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檔辦理人員減持股份施行細則》等有關規則,現將減持方案施行發展情況布告如下:
一、股份減持的基本情況
截止本布告發表日,上銀基金本次股份減持方案減持時刻已過半,上銀基金
在上述減持時刻內未經過任何方法減持其所持有的襄陽軸承股份。
二、其他相關闡明
1、上銀基金本次股份減持方案已按照相關規則進行了預發表,符合《證券
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則》(證監會布告【2017】9號)、
《深圳證券買賣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買賣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
高檔辦理人員減持股份施行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則。
2、截止本布告發表日,上銀基金本次股份減持方案沒有施行完畢。在上銀
基金股份減持方案施行期間,公司將催促其嚴格準守相關的法律法規等規則,并
及時實行信息發表義務。
3、上銀基金不是公司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其股份減持方案的施行不
會對公司治理結構及持續經營產生影響,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改變。
三、備查文件
1、上銀基金出具的《關于股份減持發展情況的奉告函》。
特此布告
襄陽轎車軸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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